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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事会

为明确和规范重庆市化学化工学会监事会的职责、权力和义务,使监事会有效行使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监督权力,依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》(民发〔2014〕227号)、《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(试行)》、《重庆市化学化工学会章程》,重庆市化学化工学会设立监事会。

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,负责监督理事会、理事长会的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监事会职责包括:

(一)列席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会议,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;

(二)对理事、常务理事、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;

(三)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,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;

(四)对负责人、理事、常务理事、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,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;

(五)向业务主管单位、行业管理部门、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;

(六)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。

2019年11月16日,经重庆市化学化工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,监事长为牟天明同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