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24年10月12日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5年本)》,并经国务院同意,现予公布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同时废止。